| 服务编号:301 服务名称:医疗广告证明核发 |
| 办理事项 | 医疗广告证明核发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上报 | | 申报材料 | 1、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4、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中级以上职称原件及复印件);5、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7、医疗机构存在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提供有关身份证明和单位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需将文件(全文)、声(广播录音带)、视(录音带)分开填报和审核。 | | 承诺时限 | 1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法律依据 |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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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编号:302 服务名称: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
| 办理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 申报材料 |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2、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资料。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法律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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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编号:303 服务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 办理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 申报材料 |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行证书复印件; 8、《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环保消防证明材料。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苏价费(1997)433号、苏财综(1997)159号、苏卫财(1997)90号收费标准: 1、不设床位或床位不满100的医疗机构及一级专科医院、一级妇幼保健院,县(市)专科防治院等单位200元/次。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减一半收费; 2、床位在100张以上,500张以下(中医院8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及二级专科医院、二级妇幼保健院、市专科防治院、市急救站临检中心,每单位400元/次; 3、床位在500红以上的三级医疗机构及三级专科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每单位600元/次。 | | 法律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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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编号:304 服务名称: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
| 办理事项 |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 | 办事流程 | 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发证 | | 申报材料 | 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卫生审查申请书、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4、用于食品生产的主要工具、设备、容器、包装材料情况; 5、基本卫生设施、检验设备及人员情况; 6、生产经营项目及生产产品品种、产量; 7、三批样品的质量及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资料; 9、内部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及产检验资料; 10、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1)市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厂;(2)生产经营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食品作坊;(3)经营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综合性或专业食品商场、超市、批发部;(4)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餐饮业;(5)外省、市食品生产经营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或经营机构。(6)大、中专院校及中学设立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苏价费(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收费标准: 1、年产值销售额>200万元,500-600元/个; 2、年产值销售额>100万元,300-400元/个; 3、年产值销售额>10-100万元,100-200元/个; 4、企事业单位食堂、摊(店)50元/个。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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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编号:305 服务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办理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办事流程 | 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发证 | | 申报材料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公共场所平面图; 3、基本卫生设施及设备配置; 4、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资料;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资料; 6、内部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7、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1)省属单位及市属单位举办的公共场所;(2)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理发店、美发、美容场所;(3)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洗浴场所;(4)涉外、星级宾馆;(5)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茶社类。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苏价费(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收费标准: 1、经营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500元/个; 2、小于3000平方米,300元/个; 3、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150元/个; 4、小于等于100平方米,50元/个。 | | 法律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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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编号:306 服务名称: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 |
| 办理事项 |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 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 3、卫生专篇; 4、设计图纸。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法律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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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编号:307 服务名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 |
| 办理事项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查、验收、决定 | | 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 4、设计图纸。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三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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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编号:308 服务名称: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 办理事项 | 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查、验收、决定 | | 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 3、卫生专篇; 4、设计图纸。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法律依据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第九条第四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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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编号:309 服务名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 办理事项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 办事流程 | 受理、现场审查、核准、发证 | | 申报材料 | 1、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新改扩建集中供水项目的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集中式供水单位平面图、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图;4、集中式供水环境卫生、水源防护情况; 5、基本卫生设施、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化验室检验设备及人员情况; 6、水质检测报告; 7、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资料; 8、卫生管理制度; 9、供水单位所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资料。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苏价费(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收费标准:1、日供水量5万吨以上,600元/个; 2、日供水量1?5万吨,400元/个; 3、日供水量0.5?1万吨,200元/个; 4、日供水量小于0.5吨,100元/个。 |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4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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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编号:310 服务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
| 办理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 | 办事流程 | 受理、考核、批复 | | 申报材料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 2、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3、执业医师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苏卫妇(97)25号;苏价费函(98)44号、苏财综(98)36号收费标准:1、考试考核费40元/人 2、工本费5元/本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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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编号:311 服务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 办理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 办事流程 | 受理、专家评审、批复 | | 申报材料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2、有关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批准书。条件:符合《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评审细则》的标准要求。范围:(1)婚前医学检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或者卫生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2)助产技术服务:市区一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3)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结扎、终止妊娠):市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苏卫妇(97)25号、苏价费(97)433号、苏财综(97)159号、苏卫财(97)90号、苏财综(2002)121号收费标准: 1、不设床位或床位少于100张,200元/次; 2、床位100张以上500张以下,400元/次; 3、床位500张以上,600元/次; 4、工本费10元/本。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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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编号:312 服务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 办理事项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 办事流程 | 受理、专家评审、批复 | | 申报材料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2、有关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证书;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批准书,条件:符合《江办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评审细则》的标准要求。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苏卫妇(97)25号,苏价费(97)433号、苏财综(97)159号、苏卫财(97)90号收费标准:1、不设床位或床位少于100张,200元/次; 2、床位100张以上500张以下,400元/次; 3、床位500张以上,600元/次; 4、工本费10元/本。 | | 法律依据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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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编号:313 服务名称:医用放射工作许可登记 |
| 办理事项 | 医用放射工作许可登记 | | 办事流程 | 审核、上报、登记 | | 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设计审查和竣工卫生防护验收有关材料; 2、放射工作人员证及其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有专职、兼职机构或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 4、建立健全放射防护责任制和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5、放射工作场所及设置、设备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放射防护要求。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法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 第二十一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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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编号:314 服务名称: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 办理事项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注册 |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证明书。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9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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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编号:315 服务名称: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查 |
| 办理事项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查 | | 办事流程 | 初审、审核、上报、发证 | | 申报材料 | 1、符合单采血浆站布局、数量及相关规划; 2、具有与单采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与单采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场所及卫生环境。 4、具有识别供血浆者身份的识别系统; 5、具有与所采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单采血浆机械设施;6、具有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法律依据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七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