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编号:501 服务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 办理事项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 办事流程 | 受理、查询、核准、发通知书 | | 申报材料 |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所有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已印制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里,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即可;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应的位置;投资人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注册网站下载或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为蓝本复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 承诺时限 | 即办件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法律依据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四条。 | |
| |
| 服务编号:502 服务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
| 办理事项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核准 | | 申报材料 |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 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或身份证明;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7、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8、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707号收费标准: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
| 服务编号:503 服务名称:分公司设立 |
| 办理事项 | 分公司设立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核准 | | 申报材料 |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707号收费标准:分公司登记费300元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
| 服务编号:504 服务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
| 办理事项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 | 办事流程 | 受理 、审查 、核准 | | 申报材料 | 1、申请登记表; 2、批准证书; 3、名称核准通知书; 4、合同、章程批准文件; 5、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6、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7、可行性研究报告; 8、立项报告及意向书(或协议书); 9、中外各方合法开业证明材料; 10、中外各方有效资信证明材料; 11、董事会名单; 12、董事、正、副董事长委派(任职)文件; 13、首任正、副总经理委派(任职)文件; 1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人员履历表; 15、上述外方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16、合法场地使用证明; 17、联络员登记表;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证件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6条收费标准:设立登记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 | 法律依据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 | |
| |
| 服务编号:505 服务名称:外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
| 办理事项 | 外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核准 | | 申报材料 | 1、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3、隶属企业的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印章);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6条收费标准:分支机构登记费300元 | | 法律依据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 | |
| |
| 服务编号:506 服务名称:非公司企业设立 |
| 办理事项 | 非公司企业设立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核准 | | 申报材料 |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章程; 5、出资人的资格证明; 6、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7、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9、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0、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707号收费标准: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
| 服务编号:507 服务名称:营业单位设立 |
| 办理事项 | 营业单位设立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核准 | | 申报材料 | 1、《营业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证明; 5、营业单位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6、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707号收费标准:登记费300元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